news 即時新聞
clock

【綜合報導】為強化打擊毒品駕車行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提高毒駕及拒絕接受毒品檢測的行政處罰。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加重毒駕與拒測罰鍰、毒駕或拒測者一律吊銷駕駛執照、車輛依法沒入、增訂成年同車乘客共同責任,以及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希望藉由強化管理與提高違規成本,降低毒駕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

此次修法提高毒駕罰鍰標準。經檢測確認有毒駕情形者,汽車駕駛人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機車駕駛人最高可處12萬元,慢車(如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最高可處1萬2,000元罰鍰。若屬第二次以上毒駕累犯,每次均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再加罰9萬元,採累加計算,不設最高金額上限。

針對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新法也同步加重處罰。首次拒測最高可處27萬元罰鍰;第二次提高至45萬元;第三次以上則每次較前一次再增加18萬元,同樣採累加方式,沒有最高金額限制,以提升執法效果並防止違規者藉由拒測規避責任。

新法並明定,無論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均一律吊銷駕駛執照;毒駕或拒測所使用的車輛,不論是否為駕駛本人所有,依法均應沒入。此外,在駕照遭吊銷期間仍違規駕車、無照駕駛,或持偽造、變造駕照上路者,也將面臨更重行政處罰,相關車輛依法沒入。

此次修法也新增成年乘客共同責任制度。與毒駕者同車且已年滿18歲的乘客,若明知駕駛有毒駕情形仍未勸阻並搭乘,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希望藉此提高民眾勸阻毒駕的意識,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在駕照管理方面,因毒駕或拒測遭吊銷駕照者,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照;因吸食毒品而遭吊銷駕照者,2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照。未來如欲重新考照,仍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完成應辦程序後,始得依法申請。若因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

近年國內毒駕案件及重大交通事故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表示,此次修法旨在強化毒駕管理、提升執法嚇阻效果,並進一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主管機關表示,後續將配合修正相關執法程序及宣導措施,提醒民眾切勿施用毒品後駕車,也不要拒絕配合依法檢測,共同降低毒駕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發表回覆

取消回覆

您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被公開。

Loading weather...
Loading currency...

Top Categories

指數走勢圖
加權指數
臺灣50指數
Loading...
臺灣公司治理100指數
Loading...
加權指數-季

Please Accept Cookies for Better Perform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