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 中華超傳媒 AI圖片)
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正式建立未滿2歲幼兒照顧的專法制度。衛生福利部表示,法案歷經多年研議與跨界協商,終於完成立法程序,象徵臺灣托育制度邁入制度化與專業化的新階段。
衛福部指出,本次《兒童托育服務法》自規劃以來,歷時約4年,期間邀集政府機關、學界、兒福團體、托育從業人員及家長代表等利害關係人,召開逾40場會議與4場分區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並進行制度整合。原行政院版本為6章78條,經立法院審議後擴增為6章94條,顯示社會對托育制度改革的高度期待。
本次三讀通過的專法,主要針對托育制度提出五大改革方向。首先,在居家托育部分,提升法律位階並建立專章,明確規範托育人員須完成培訓並取得技術士證照後方可執業,同時強化托育服務中心的行政委託定位與管理機制。其次,在托育機構管理方面,將建立全國一致的評鑑制度,要求業者公開人員資格、收托資訊及收費標準,提升整體透明度與家長知情權。
在安全與監督機制上,法案明定托育機構須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並保存至少30日影像,同時建立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與審議制度,並提高違規處罰強度,包含新增居家托育人員記點制度,以強化風險控管。針對家長多元需求,法案亦納入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型態,並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式納入法制,擴大服務選項。
此外,為加速公共化托育資源布建,專法放寬公有不動產使用規範,允許無償提供非營利法人設立托育機構,並鬆綁校園餘裕空間使用限制,以提升設置效率,回應家庭對平價托育的期待。
衛福部表示,後續將於一年內完成約20項授權子法訂定,進一步落實制度運作,並呼籲托育服務提供者、政府與家長三方協力,共同打造安全、透明且具品質的托育環境。
中華超傳媒
(文/ 記者 楊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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