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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文 /記者: 劉文凱

圖 / 中華超傳媒 AI
毒駕刑責再升級!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將毒駕與酒駕刑責分開規範,並提高一般毒駕及造成死傷案件的刑度。其中,曾因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者,若在10年內再次毒駕並造成他人死亡,最高可處死刑,另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一般毒駕提高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依三讀通過條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若尿液或血液中的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的品項及濃度標準,或有其他事實足以認定施用毒品等物質後已無法安全駕駛,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與現行一般毒駕最高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相比,新制提高最低及最高刑度,也同步調高罰金上限。
毒駕致死最高7年以上 致重傷最重12年
若毒駕造成他人死亡,刑度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傷者,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這代表即使不是累犯,只要毒駕造成重大死傷,刑事責任也將較現行規定加重。
10年內再犯又釀死亡 最高可判死刑
此次修法最受關注的部分,是針對毒駕累犯增訂更嚴格的加重刑責。曾犯毒駕罪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相關罪名,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0年內再次毒駕並造成他人死亡者,將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若同樣符合10年內再犯條件,但造成他人重傷,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換言之,死刑並非適用於所有毒駕致死案件,而是鎖定曾有毒駕前案確定紀錄,並在10年內再次毒駕、進而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形。
毒駕與酒駕刑責分開處理
本次三讀通過的是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立法院表決通過後,毒駕刑責將採獨立規範方式處理。行政院原提出的修法版本未獲通過,最終通過條文在一般毒駕、致死及累犯致死的刑度上,均採取更高的刑責設定。
毒駕防制不只涉及駕駛人自身安全,也攸關其他用路人的生命保障。此次修法將一般毒駕、重大死傷及累犯致死分別加重,後續仍須留意總統公布及法律施行日期,實際適用以正式公布的法條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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