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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補助修法 卓榮泰提三項疑慮、要求通盤研議

【綜合報導】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補助修法引發政策討論。行政院長卓榮泰11月5日在行政院會指出,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涉及社會保險原則、弱勢醫療保障與長期財政負擔,要求衛生福利部彙整各界意見,就相關影響通盤研商。


設有所得門檻,並非所有長者一律免繳

立法院10月16日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規定65歲以上、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的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額健保費。這項措施設有所得條件,並非只要年滿65歲,就一律適用。

所謂「免健保費」,是符合資格者的保費改由政府補助,相關支出仍須由公共財源支應,也不代表就醫時所有費用均可免除。


行政院關切世代公平、弱勢保障及財源

卓榮泰表示,全民健保建立在自助互助及量能負擔的基礎上,擴大依年齡提供保費補助,涉及社會保險精神與世代資源分配,應審慎評估。

弱勢保障也是此次修法的爭點。原有第22條規定,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無力負擔健保保費、就醫部分負擔,以及健保未涵蓋的醫療費用時,地方主管機關應予補助。三讀條文刪除相關內容,行政院擔心部分經濟弱勢長者的醫療保障因此出現缺口。

財政方面,依行政院提出的估算,擴大補助每年約需新台幣400億元,長期還可能隨高齡人口增加而攀升。政院認為,修法增加政府支出,應一併說明財源,並充分處理與行政部門徵詢意見的程序問題。

行政院提出的違憲及程序疑慮,屬其對修法的法律立場,並不等同司法機關已作出違憲判決。


已三讀通過,尚不能視為補助正式上路

「立法院三讀通過」與「實際生效、開始補助」是不同階段。立法院議案資料顯示,本案已於10月27日咨請總統公布;截至11月5日查得的全國法規資料庫,第22條仍列原有規定。因此,目前不能將這次修法報導為65歲以上長者已經全面免繳健保費。

後續適用時間與補助方式,仍須以正式公布的法規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民眾在收到正式通知前,應依現行繳費及補助規定辦理。

行政院表示,將在憲法賦予的範圍內採取合法合憲的因應作為;11月5日的說明尚未宣布具體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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