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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中華超傳媒 AI圖片)

金管會9月24日在台北公布兩起壽險裁罰案,台灣人壽因懸帳管理及內部控制缺失遭罰960萬元,新光人壽則因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申報與內控程序問題遭罰240萬元,兩案合計1200萬元。

同日兩家壽險遭裁罰 問題都指向內部控制


台灣人壽與新光人壽9月24日分別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兩案雖然涉及的業務不同,但共同點都與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流程有關。台灣人壽遭查出懸帳清理、退費作業及人員權限控管存在缺失,進而發生員工長期挪用款項問題;新光人壽則是在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也就是市場常稱的「外價金」申報作業中,出現數據異常及後續申報未即時更正的情況。

兩家公司被處分的原因並不相同,因此不能將兩案視為同一類型的違規事件。不過,金管會此次處分所呈現的監理重點相當明確:金融機構即使已經建立內部控制程序,若實際執行時未能形成有效的覆核、職務分離、權限管理與資料確認機制,仍可能形成重大風險。

從金管會公布的台灣人壽裁罰內容來看,主管機關也特別指出,員工個人的不法行為並不能完全解釋長期未被發現的問題,公司治理、內部牽制與風險管理同樣需要檢視。

台灣人壽懸帳案延續5年 挪用金額逾1600萬元


台灣人壽這起案件的核心,是保戶相關款項長時間掛在「懸帳」狀態後,因退費及清理流程的控制不足,被前員工利用系統與作業漏洞挪用。

金管會指出,台灣人壽在處理退費與懸帳清理時,部分案件沒有完整留存付款憑證或簽呈,甚至出現未確認相關文件就放行付款或轉帳的情形;此外,部分覆核人員存在帳號密碼出借或未確實執行覆核的問題,公司對交易對象的姓名檢核也沒有完整落實。

更值得注意的是系統權限與職務分離。金管會調查發現,相關員工同時具有不同系統的操作權限,在部分作業流程中,可以建立或處理懸帳,又具有後續請款、放行等權限,未形成足夠的內部牽制。

中央社報導指出,這起案件涉及期間長達5年,挪用金額約1653萬元,並有94筆款項匯入前員工親友帳戶。金管會此次也是首次針對懸帳處理缺失開罰,台灣人壽最終被處以960萬元罰鍰。

960萬元罰鍰怎麼算?840萬加120萬


台灣人壽這次的960萬元罰鍰,並不是單純針對員工挪用款項本身,而是主管機關依公司在內控與金融消費者保護等面向發現的缺失分別處理。

其中,退費與懸帳清理、保單保全作業、人員權限控管等缺失,被金管會核處840萬元。主管機關考量案件持續時間長達5年、挪用金額逾1600萬元,且涉及多項內部控制作業,因此提高裁罰幅度。

另一部分則是失效外幣保單若沒有匯款帳戶,相關懸帳款項沒有被納入應付未付款項的退還聯繫機制,也未積極清理,金管會因此再處120萬元,合計960萬元。

金管會的處分也要求台灣人壽進一步清查截至處分日仍列在懸帳中的款項,確認是否有應納入應付未付款項管理的情況,同時依責任地圖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提出改善方案。

「懸帳」不是保戶少了錢 關鍵在長期未完成處理


這起案件也讓「懸帳」這個一般消費者較陌生的保險業務用語受到關注。簡單來說,保險公司在實際業務中可能出現已發生、但尚未完成最終處理的應收、應付、預收或預付款項。中央社引述台灣人壽說明,例如保戶多繳保費後,款項若超過一定期間仍未完成退還,就可能形成懸帳。

真正的風險並非「存在懸帳」本身,而是懸帳形成後,公司是否持續追蹤、定期清理、確認款項對象,以及是否設計足夠的覆核與職務分離機制。

這也是此次金管會處分台灣人壽的重要背景。從監理角度來看,如果一筆資金長時間停留在系統中,又缺乏充分的異常交易監控及跨部門覆核,便可能讓原本屬於行政流程的問題逐步轉變成資金控管風險。

新光人壽外價金申報出現475億元落差


與台灣人壽的員工挪用案件不同,新光人壽此次遭罰的核心,是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申報與內部控制程序。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是壽險業因應外匯風險的重要準備機制。依金管會現行規範,人身保險業持有國外投資資產,應依相關規定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藉此強化因應匯率波動的能力。

金管會調查指出,新光人壽2026年1月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申報月報表時,將外價金期初餘額列為560億元,相較2025年12月底的1035億元,減少約475億元。

問題在於,新光人壽並未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程序確認這項調整的適法性,就直接在申報資料中反映外價金餘額變化,因此被金管會認定涉及內部控制缺失。

財報修正後仍報錯 新壽再遭加罰


新光人壽的問題並沒有在後續財務報告修正後立即結束。金管會指出,新光人壽公布2026年第1季財務報告時,3月底外價金餘額已按照相關規範調整為1041億元,並揭露1月1日的外價金開帳餘額為1035億元。

然而,公司在5月20日申報4月份監理報表時,仍沿用錯誤基礎的外價金數據,直到申報5月份月報表時才改正。金管會因此認定公司在後續監理資料申報上仍有缺失。

此次新光人壽共遭裁罰240萬元,其中180萬元涉及外價金處理及內控程序問題,另外60萬元則涉及後續監理資料申報錯誤,兩項合計240萬元。

台新新光金晚間代新光人壽發布重大訊息表示,針對此次監理檢查所列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缺失,目前已完成相關調整,後續將持續檢討改善。

兩起案件差異大 共同焦點都是「制度有沒有真正運作」


如果拆開來看,台灣人壽與新光人壽其實是兩種不同的監理案件。台灣人壽涉及的是懸帳、退費、系統權限及職務分離等多項內控問題,並進一步發生員工長期挪用款項;新光人壽則主要集中在外價金處理的適法性確認、內控程序及監理報表資料正確性。

但從金融監理角度來看,兩案都涉及同一個核心問題:公司既有制度能否在實際作業中發揮作用。台灣人壽表示,公司是在處理客戶未收到失效保單退費的過程中發現異常,並主動通報主管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涉案員工已遭免職,公司也對涉案人員及相關人士提起法律訴訟並進行求償;公司並表示相關內控缺失已完成改善。

新光人壽則表示,外價金相關缺失已完成調整,後續將持續檢討改善。因此,這兩起裁罰後續真正值得觀察的,不只是罰鍰金額,而是兩家公司能否將處分所指出的流程缺口轉化為具體的制度修正。

金管會監理重點轉向「制度能否防止問題持續發生」


金融業內控的目的,不只是發現錯誤後進行補救,更重要的是讓單一人員或單一作業環節無法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長時間累積風險。

台灣人壽案件中,金管會特別要求公司從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牽制及董事會與高階經理人督導責任等層面檢討,而不是單純將事件視為個別員工的不法行為。

新光人壽案件則凸顯另一種風險:即使財務報告後續已經修正,若監理資料申報流程沒有同步確認,錯誤仍可能繼續被送進監理體系。因此,法令遵循、財務單位、風險管理與申報作業之間的協作,也成為保險公司內控的重要環節。

後續觀察:罰鍰之外 改善成效才是下一個監理焦點


9月24日兩家壽險公司合計1200萬元裁罰,表面上是兩起個別事件,實際上則分別牽涉資金管理、資訊系統權限、職務分離、法令遵循及監理資料申報等不同層面的金融風險。

其中,台灣人壽案件後續將涉及懸帳清查、責任追究與內控制度改善;新光人壽則需要持續確認外價金相關作業及監理申報流程是否已完成修正。

對保險市場而言,主管機關的裁罰金額只是監理結果的一部分。真正影響公司治理與保戶權益的,是相關缺失是否能在制度層面被堵住,以及未來相同類型的問題是否能在更早階段被辨識。

截至目前公開資訊,金管會已公布兩案裁罰內容,台灣人壽及新光人壽也分別提出改善說明;至於後續制度調整是否能降低同類風險,仍需觀察公司後續執行情況與主管機關監理結果。

中華超傳媒

(文/ 記者 郭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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